(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七)加强对校内各级党组织的领导
(八)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九)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一)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主持召开学校党的委员会会议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
(四)负责落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五)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六)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七)履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校领导专题会议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召集并主持
(三)校领导专题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决议
2.研究确定提交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议题方案
3.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有关工作
4.听取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
(四)校领导专题会议的与会人员、讨论事项、讨论过程、讨论结论等
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XX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学校党委的职责
第一条 中共XX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二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把网络阵地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校内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八)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建党,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严守党规、依法治校,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改革创新、敢于担当,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
(九)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学校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一)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切实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密切同党外知识分子联系。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章 党委书记的职责
第四条 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
(二)主持召开学校党的委员会会议,负责督查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监督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落实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五)负责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定期分析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形势,研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六)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校内各级党组织建设。抓好学校群团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七)履行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校长的职责
第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和《XX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