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成立xx区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
2.1.2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
2.1.3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1.4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2.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2.3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发电企业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3.1.2发电企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
3.2预警行动
3.2.1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减灾委员会等议事机构及区气象局等部门公布的预警信息和发电企业上报的事故预警信息
3.2.2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等级按照事故性质、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和危害程度
3.2.3发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
4.1分级响应
4.2信息上报与跟踪
4.2.1发电企业发生事故后
4.2.2对达到报送标准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事件以及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级别的事故
4.2.3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4.3专家咨询与决策
4.4现场救援
4.4.1事故发生后
4.4.2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事故发生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性质
4.4.3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后
4.4.4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理组、调查评估组等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4.5应急处置措施
4.5.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
(一)迅速控制危险源
(二)根据事故危害程度
(三)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四)采取必要措施
(五)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5.2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
(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三)采取必要措施
(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4.5.3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
4.5.4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
4.6应急结束
6.1处置评估
6.2事故调查
6.3善后处置
7.1应急队伍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7.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4资金保障
8.宣教、培训、演练、奖励、责任
8.1宣传教育
8.2培训
8.3演练
8.4奖励
8.5责任追究
9.1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
9.2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
9.3本预案各数据范围的表示中
9.4对因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
9.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6本预案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xx区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防范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下列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一般及以上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区级应急处置能力范围以内的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区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可能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发电企业员工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电企业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3)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2.1.1成立xx区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负责统一指挥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分管副区长工作的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发电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联通公司、区移动公司、区电信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区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级别及进展情况决定启动区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3)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事故级别分别预警与响应,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5)必要时,向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请求上级或周边应急救援队伍援助。
2.1.2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紧急调度指挥公安、交警、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医疗、救护、环保、通信、供水、供气、供电等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
2.1.3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
(1)编制和修订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3)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4)与事故发生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情况,并将领导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5)及时办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6)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7)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
2.1.4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先期到达事故现场,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装备、物资,实施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技术保障组。由技术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汇总事故发生单位和抢险救灾有关图纸、技术资料等。
(3)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参加,负责做好发电企业救援期间警戒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发电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供应,道路修护、车辆调度、组织运送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新闻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网信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配合媒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调查评估组。由区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负责事故现场有关证据的保护、提取,对有关涉嫌犯罪人员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收集事故救援和应对处置全过程信息资料,对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进行科学评估,并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2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由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分管副区长工作的同志、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依法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3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供应。
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发电企业救援期间警戒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发电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区民政局、区总工会: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事故救援的经费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中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相关事务。
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环境危害的监测工作,负责调查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提出处置的建议或方案,预防环境污染。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有关道路运输车辆保障工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的畅通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援,联系、安排区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和有关医院,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开展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卫生防疫。
区应急管理局: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保障和调查工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救援力量、救援专家和社会力量参加救援,指导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因事故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和必要生活救助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区气象局: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支持,提供有关的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以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情况。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性消防救援;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