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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努力开创法学会事业发展新局面VIP免费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努力开创法学会事业发展新局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推进改革这项系统工程的重要科学方法,在改革需要处理好的“四对关系”中居于首位。中国法学会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法学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精神,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走好第一方阵,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努力开创法学会事业发展新局面。

深刻认识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重大意义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两个结合”,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多次深刻阐释了改革和法治的辩证关系。比如,关于法治与改革的一般关系,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波澜壮阔的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生动形象、富有哲理地指出:“我国历史上的历次变法,都是改革和法治紧密结合,变旧法、立新法,从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宋代王安石变法到明代张居正变法,莫不如此。”这些重要论述,标志着我们党对改革和法治关系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高度,展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问题意识和实践导向,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法治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不懈努力,我们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伟大变革,续写了两大奇迹的新篇章。这与我们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始终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密不可分的。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色。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系统总结实践中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不断完善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创新的体制机制。2023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这一规定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有利于更好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为改革发展提供法治支撑和法治保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显著优势和亮丽名片。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更好发挥法学会桥梁纽带作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能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学会要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维护法治权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党的领导为法学会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必须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学会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法学会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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