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营商环境新优势构筑高质量发展新支撑
高质量发展植根于市场主体活力,而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更好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深刻揭示了营商环境建设是一项永不竣工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国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完善产权保护、优化政务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实现了营商环境全球排名的显著跃升。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纵深推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世界经济格局面临深刻调整。面对新的战略机遇,亟须构筑营商环境新优势,以此形成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以创新友好型生态催生新质生产力
新质生产力作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其核心要素是知识、技术、数据和人才,具有无形性、网络效应、高流动性和正外部性等特征。新质生产力的孕育与壮大,离不开好的营商环境。构筑营商环境新优势,本质上就是为适应新质生产力而构建的创新友好型生态系统,这一系统满足创新活动对制度环境的特殊要求。
筑牢创新基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向更高效、更智能、更协同升级。一方面,发挥行政保护效率优势,健全覆盖全国的保护网络,实现专利、商标的快速审查、确权与维权,显著降低创新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推动保护手段多元化,积极发展仲裁、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另外,须前瞻性应对数字时代的挑战,加强对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型创新成果的保护规则研究,平衡激励创新与促进知识扩散的关系。
激发内生动力,培育包容审慎的创新文化。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前沿领域,科学设置“安全空间”,允许企业在监管框架内进行小范围测试验证,降低创新试错成本。与此同时,畅通“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引导资本投向具有潜力的初创企业,为创新注入金融活水。特别需要发展针对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证券化等金融创新,解决无形资产估值难、流转难的问题。
畅通要素流通渠道,构建安全高效的新型数据基础设施。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关键生产要素,具有非竞争性、可复制性、正外部性等独特属性。应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厘清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与安全治理规则。在确保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分级分类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有序开放与授权使用,实现数据社会价值的最大化。规范发展数据交易市场,探索数据经纪人、数据信托等新业态,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动与价值释放。特别是要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