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派原则:
1、派遣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主要任务是:课程进修并教学考察以及学术交流等
2、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
3、出国进修派出时间一般为六个月
4、除日语、德语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小语种国家外
二、基本条件
1、进校工作3年以上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3、热爱教育事业
4、重点专业教师、国际合作项目办学教师优先安排派出
5、推荐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强化训练
三、进修任务
1、主修一门课程(达到返校后双语教学标准)
2、国际合作研究及科研工作
四、选派程序
1、学校及各教学部门制定计划
2、以部门为单位公布学校下达的指标及选派要求
3、符合基本条件的教师获得推荐后
4、各部门通过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
5、部门张榜公示拟选派人员名单
6、人事处汇总各部门推荐名单
7、获得学校批准的教师可对外联系国外进修学校
四、签约派出
1、学校派出进修教师应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
2、根据协议书的要求
3、公派出国进修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校服务的义务
五、有关出国费用的支付办法
1、公派出国进修的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学费、机票、交通费及申请出国进修涉及联系、报名、体检及办理护照、签证等所产生的费用
2、按照财政部、外交部
3、各类协议书的公证费由个人和学校各承担一半
4、其他未列入的费用原则上自理
六、关于出国期间工资待遇
1、在批准的出国学习期限之内
2、批准出国进修期间
3、自回国后一年内
七、关于出国以后由于工作需要延长期限的规定
八、学校派出进修人员归国返校工作时
九、上述管理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出国进修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规范教师出国(境)进修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选派原则:
1、派遣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主要任务是:课程进修并教学考察以及学术交流等。
2、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工作发展的需要,我校对学校公派出国进修青年教师的选派实行“个人申报和部门、学校推荐并举”,“平等竞争、择优择重、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组织实施。
3、出国进修派出时间一般为六个月。派出期间,护照一般不得更改“公派”身份。
4、除日语、德语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小语种国家外,其他主要要求均送派英语语种国家和地区进修。
二、基本条件
1、进校工作3年以上,列入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梯队的骨干青年教师,有隶属带头人及知名教授2人以上推荐。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修学习的学科、专业方向与聘任岗位要求关系密切。
3、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近三年内考核必须在合格以上,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超出同类人员。近年获得各类省、部级重大奖励项目主要负责人优先安排。
4、重点专业教师、国际合作项目办学教师优先安排派出。
5、推荐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强化训练,经过考核符合条件者方可派出。对于原外语水平较高的教师可以免培训,但必须要经过考核。
三、进修任务
1、主修一门课程(达到返校后双语教学标准);辅修若干课程;考察相关专业的学生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培养模式等。
2、国际合作研究及科研工作。
四、选派程序
1、学校及各教学部门制定计划,明确每一年选派的人员学习方向及人数和要求投入经费。
2、以部门为单位公布学校下达的指标及选派要求。
3、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