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长会议讲话稿(三)
同志们:
最近,国际国内发生了不少校园及学生不安全事件,4 月 16日韩国发生了“岁月”号沉船事故,截止目前已致 150 人遇难,仍有 100 多人失踪,事故中遇难者绝大部分为高中生。4 月 10 日海南文昌市一学校组织春游途中车辆侧翻造成 8 死 32 伤,3 月 3日,渭南市临渭区一小学教学楼在施工时,因塔吊钢丝断裂导致吊运木材坠落,致 2 死 2 伤;3 月 10 日,西安部分幼儿园被发现长期私自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病毒灵”事件,不少孩子被发现存在头晕、腿疼、肚子疼等相同症状,引发众多家长的强烈不满;4 月 15 日汉滨区关庙中学学生发生了恶性砍人事件,造成1 死 2 伤。刚才,市公安局通报了“4.15”关庙中学 3 名学生被砍案件基本情况和近年来涉及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统计情况,一件件血淋淋的案件触目惊心,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让人为之叹息。近年来各级政府就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下发了不少文件,开了不少会议,省委赵书记、省政府娄省长,市委郭书记、市政府徐市长就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也作出了许多重要批示,通过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刚才市公安局通报的情况看,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上周发生的“4.15”事件,不仅给涉事学生和家庭带来了无法逆转的伤害,也给安康对外形象抹了黑,代价惨重。今天会议的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夯实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责任,抓好关键部位工作落实,有效预防不安全事件的发生。如何有效预防校园及学生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我认为关键在责任,根本在落实。下面我结合当前工作,讲几点意见。
第一,坚持责任法定。当前国家划分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方面责任的法律主要是xxx年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等 10 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23 号),该《办法》从安全管理职责、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法律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是我们做好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扛在我们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不可推卸,不容回避,也回避不了。
第二,细化责任划分。校园及学生安全责任虽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有了一个原则划分,但是还不够细致,不够明确。一些不安全事件特别是校外发生的不安全事件,由于涉及到职能交叉等原因,谁来承担责任,出了事板子应该打在谁的屁股上,需要进一步细化。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落实“五长三线一否决”责任制(即市县(区)长、教育局长、公安局长、乡镇长、学校校长(园长)“五长”纵线责任制,党政线、教育线、家校线横线责任制)。市上这项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市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专项组成员单位配合,联合制定《安康市校园及学生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按照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原则上每项工作确定一个牵头责任部门,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办法》5 月底前制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施行,市政府将其作为今后考核和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各县区也要建立对应的责任区分制度。
第三,严格依法问责。 坚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在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方面要动真碰硬,让《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真正通上高压电。今后发生校园及学生安全责任事件,坚决按照现行法令执行,绝不姑息迁就。对当年发生较大以上校园及学生不安全事故的县区,造成 3 人以上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