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XX县人民法院第一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
1.会前学法十分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落实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研究审议本支部11月份“三会一课”活动方案
4.研究发展党员相关事宜
一、会前学法十分钟
二、落实第一议题
三、研究审议本支部11月份“三会一课”活动方案
1.关于学习内容:大家一致同意
2.关于活动形式:支委会同意将专题党课与党员大会合并进行
3.方案经讨论修改后
四、研究发展党员相关事宜
1.关于发展对象张伟同志的审查情况:王敏同志报告:“张伟同志
2.关于入党积极分子陈静同志的确定事宜:王敏同志汇报:“陈静同志
1.原则通过《第一党支部2025年11月份“三会一课”方案(审议稿)》
2.同意将发展对象张伟同志提交11月27日的支部党员大会
3.同意将陈静同志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二)中共XX县人民法院第一党支部第一党小组会议记录
1.会前学法十分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围绕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交流心得体会
3.就接收张伟同志为预备党员事宜征求意见
一、会前学法十分钟
二、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交流体会
三、酝酿讨论接收张伟同志为预备党员事宜
(三)中共XX县人民法院第一支部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1.会前学法十分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落实第一议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4.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相关内容
5.讨论和表决接收张伟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6.举行新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7.讨论和表决确定陈静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8.支部书记李强同志讲授专题党课
一、会前学法十分钟
二、落实第一议题
三、专题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
四、专题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
五、讨论和表决接收张伟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1.发展对象汇报情况:发展对象张伟同志宣读了《入党志愿书》
2.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第一介绍人冯毅同志、第二介绍人何平同志分别介绍了张伟同志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3.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组织委员王敏同志代表支委会报告了对张伟同志的综合政治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讨论:与会党员进行了充分讨论
5.无记名投票表决:大会推选周兵同志为监票人
6.宣读决议:支部书记李强同志宣布了表决结果
六、举行新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七、讨论和表决确定陈静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
八、支部书记李强同志讲授专题党课
2025年11月份“三会一课”会议记录
(一)中共XX县人民法院第一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中共XX县人民法院第一支部委员会2025年11月例会
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17:30
地点:院机关三楼党员活动室
主持人:李强
记录人:赵琳
参会人员:李强(书记)、王敏、刘宏、周兵
缺席人员及原因:无
会议议题:
1.会前学法十分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落实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研究审议本支部11月份“三会一课”活动方案。
4.研究发展党员相关事宜。
会议内容:
一、会前学法十分钟
会议开始,纪检委员周兵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和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的部分条款。
周兵同志强调:“作为法院干警,我们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更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条例中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这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审判秘密和工作秘密。”
与会委员一致认为,在全院党员干警中持续强化纪律教育至关重要,要将纪律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二、落实第一议题
支部书记李强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摘要)。
李强书记指出:“总书记的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深刻阐明了‘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指导思想和战略任务,是指导我们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发展的纲领性文献。总书记在说明中特别强调了规划《建议》的起草过程和核心要义,体现了党中央谋划未来的远见卓识和战略定力。我们必须原原本本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
大家讨论认为,必须将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支部当前的首要任务。宣传委员刘宏建议,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群等载体,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并策划一期专题学习简报。
三、研究审议本支部11月份“三会一课”活动方案
支委会对事先草拟的《第一党支部2025年11月份“三会一课”方案》进行了逐条审议。
1.关于学习内容:大家一致同意,将学习二十届四中全会《建议》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作为两大主线。王敏同志建议,学习《建议》时,应突出与法治建设、司法改革相关的内容,使学习更具针对性。刘宏同志建议,《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的学习可以聚焦一个专题深入研讨,避免泛泛而谈,建议选择“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专题,与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警示效果会更好。
2.关于活动形式:支委会同意将专题党课与党员大会合并进行,以提高效率。并要求各党小组会要组织党员提前自学、深入研讨,为党员大会上的交流发言做好准备。
3.方案经讨论修改后,原则通过,由记录人整理后按程序执行。
四、研究发展党员相关事宜
组织委员王敏同志就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了详细汇报。
1.关于发展对象张伟同志的审查情况:王敏同志报告:“张伟同志,现年28岁,本院综合办公室书记员。该同志于2023年10月递交入党申请书,2024年4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半的培养考察,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工作勤奋,群众基础好。我们已严格按照程序对其进行了政治审查,查阅了档案,并派人到其户籍地和居住地社区进行了外调,未发现任何政治历史问题。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清楚。近期,我们也在院内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未收到任何不良反映。其《入党志愿书》等所有材料均已准备齐全,符合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条件。”王敏同志将张伟同志的全套材料提交支委会传阅。
2.关于入党积极分子陈静同志的确定事宜:王敏同志汇报:“陈静同志,现年25岁,本院政治部干警。该同志工作表现突出,思想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近期,已有两名正式党员联名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初步谈话,该同志入党动机端正。”
支委会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张伟同志基本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同意将其作为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时,同意将陈静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并初步确定由王敏和刘宏两位同志作为其培养联系人。
会议决议:
1.原则通过《第一党支部2025年11月份“三会一课”方案(审议稿)》,按此方案组织实施。
2.同意将发展对象张伟同志提交11月27日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事宜。
3.同意将陈静同志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
会议于17:30结束。
(二)中共XX县人民法院第一党支部第一党小组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第一党小组2025年11月学习研讨会
时间:2025年11月24日(星期一)下午16:00-17:30
地点:院机关二楼小会议室
主持人:李强
记录人:张华
参会人员:李强、周兵、张华、孙悦、吴刚、林静、冯毅、何平(共8人)
缺席人员及原因:无
会议议题:
1.会前学法十分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围绕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交流心得体会。
3.就接收张伟同志为预备党员事宜征求意见。
会议内容:
一、会前学法十分钟
组长李强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强调:“我们的工作中,无论是审判卷宗,还是内部文件,都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随着无纸化办公的普及,电子数据的保密风险也在增加。大家一定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小组成员孙悦同志结合自身在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谈到:“我们在处理审判数据和统计报表时,尤其要注意数据的脱敏和使用范围,不能随意对外提供,这是纪律,也是法律。”
二、学习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交流体会
小组成员围绕会前自学的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公报和《建议》相关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
周兵同志:我重点关注了《建议》中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分。我认为,作为纪检委员和法官,我们正处在这一历史进程的第一线。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升案件质效,本身就是提升司法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全会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做的就是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吴刚同志:我注意到,《建议》将科技创新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要‘实施超常规科技攻关’。这对我们法院工作也有启发。智慧法院建设就是司法领域的科技创新。我们应该更积极地应用电子卷宗、在线庭审、智能文书生成等技术,这不仅能提高效率,更能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林静同志:我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中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篇章,结合这次全会精神,感触很深。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我们法院工作,就是要通过公正司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酝酿讨论接收张伟同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