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企业用人、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原则
(四)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
(五)人岗相适、岗薪相配、人尽其才的原则
(六)能者上、优者奖、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原则
(一)因管理不到位
(二)因工作失职
(三)在工作中滥用职权
(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主动、不作为或者处置失当
(五)因庸、懒、散、拖的问题
(六)因缺乏交流
(七)因主观能动性差
(八)因工作能力差、思想落后
(九)因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管理的问题
(十)因不作为、乱作为
(十一)因法治观念淡薄
(十二)涉嫌违纪违法的
(一)不适宜担任现职
(二)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理想信念动摇
3.组织观念淡薄
4.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违反纪律泄露工作秘密或商业机密
6.不敢担当、不负责任
7.不能有效履行职责
8.品行不端
9.巡察、审计、信访举报核查以及各类督察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
10.有违反《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规定需要进行组织调整情形的
(三)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员工
1.考察核实
2.提出调整建议
3.组织决定
4.谈话
5.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
(四)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员工
(五)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的
(一)因健康原因
(二)非组织选派
(三)个人认为自己不能适应现职岗位
(四)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
(一)年度考核优秀员工(含部门负责人)工资上调一档
(二)经营业绩贡献突出
(三)新取得本科以上学历
(四)取得重大科技成果(需提供佐证)
(五)在党建、群团组织、抗疫、扶贫、创城等日常工作中表现优异
(六)在挽回公司损失或处置突发事件中有重要贡献的
(一)在推进员工“三能”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推进员工“三能”工作责任制
(三)加强对员工的日常了解
(四)对调整下来的员工
(五)正确把握政策界限
集团公司员工“三能”建设实施管理办法
XXX集团公司员工“三能”建设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集团公司人事制度改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管理员工队伍,激励形成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和收入能多能少的“三能”选人用人和薪酬匹配制度体系,培育建设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培育形成“比学赶超、实干争先”的企业文化。根据集团公司《员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企业用人、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公道正派的原则。
(四)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的原则。
(五)人岗相适、岗薪相配、人尽其才的原则。
(六)能者上、优者奖、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办法适用集团公司除市管干部(市委组织部任命)以外的全体员工。
第四条提拔重用。对信念坚定、有创新意识、起表率作用、管理能力强、工作踏实肯干、积极向上、工作业绩突出、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的,依据《集团公司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予以提拔重用,党员优先。
第五条竞争上岗。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子(控)公司经理(含副经理)级管理岗位选拔任用、能上能下的主要方式。具体办法参照《集团公司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到龄免职(退休)。严格执行员工退休制度,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
第七条责任追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问责,并按程序予以降职(薪)处理:
(一)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部门或者子(控)公司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
(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主动、不作为或者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因庸、懒、散、拖的问题,造成工作失误的;
(六)因缺乏交流,思想不统一,协作能力、团队精神不强等问题,造成工作失误的;
(七)因主观能动性差,一拨就转,不拨不转的问题导致工作失误的;
(八)因工作能力差、思想落后,说假话、大话、空话,工作不务实、不严谨的问题,导致工作失误的;
(九)因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管理的问题,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十)因不作为、乱作为,工作缺乏担当精神,搞团团伙伙、无事生非的问题,造成工作失误的;
(十一)因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二)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D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适宜担任现职岗位调整
(一)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员工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二)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