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一)学校党委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
7.加强对学校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
2.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3.主持制定党委的工作计划、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5.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6.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一)系(部)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4.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6.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1.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
2.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
3.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4.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5.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6.通过党政联席会议
7.领导本单位群团工作
(一)行政党组织要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研究制定党组织工作计划
3.强化“三会一课”制度
4.加强党员理论学习
1.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调研制度
2.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3.建立学校党务工作者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
4.建立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
1.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情况
2.基层党建工作规划组织实施情况
3.党建工作组织保障情况
4.党建工作创新和先进典型总结宣传情况
1.主持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制定文件制度和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创新活动情况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3.督促各级党组织成员履行工作责任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5.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情况
高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建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激发学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及强校升本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三条 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学校改革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实效,努力提升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水平。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学校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
(四)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改进工作方法,使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第四条 学校党建工作要达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成效显著、师生员工满意的目标。
第二章 责任主体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党委和党委书记主要职责
(一)学校党委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7.加强对学校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权限履行职责,做到高校党委书记全面抓,副书记、委员分工抓。高校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
2.召集和主持党委会议、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3.主持制定党委的工作计划、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校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5.负责抓好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组织好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自觉履行党内谈心、谈话制度,主动做好党委委员及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6.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六条 学校系(部)级单位党组织和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系(部)级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4.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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